本报讯(记者 吴诚)昨天记者从苏州市政府获悉,为提升我市境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的环境质量,我市制定了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据悉,我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周边的相关单位将接受考核,办法中特别提到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周边不得有违章建筑,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该办法的考核主体是由市村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对象为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以及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办法中明确,高速公路沿线隔离网内和高速铁路红线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等管理归属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主管部门负责,无隔离网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桥下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 在办法中提到,高速公路沿线直接可视区域内,以及高速铁路红线外侧至少100米范围内,不可有违法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乱堆的物料、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不可有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荷塘漂浮物,并且办法规定在这些范围内要设置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 同时办法中还提到,我市铁路沿线用地红线内也不得有违章建筑、破旧建筑,在这个范围内还不得有工棚、临时的设施和垃圾污水,这个范围内的物料要堆放整齐。对于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沿线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的管理要求为,美观、整洁。 对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视觉范围内的企业来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需要正常并达标排放,不能出现烟囱常冒黑烟和恶臭异味排放等环境污染现象。 据介绍,该办法开始施行后,我市相关部门会展开定期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首先将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的追究。 作者:吴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