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2.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3.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4.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5.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6.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7.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8.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9.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10.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11.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12.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13.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14.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