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其其格 通讯员高玉华 于文鑫)驾车驶入封闭铁路道口后,横冲直撞,造成了一连串的交通事故。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姚小志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2年12月27日17时,姚小志酒后驾驶轿车行至铁路京通线692公里道口处时,正值一列火车即将通过此道口。姚小志竟抬起封闭道口的护栏,抢越道口,迫使火车紧急刹车,停车3分钟,才避免了严重后果。随后,姚小志又违反交通规则,横冲直撞,先后与一辆大客车和一辆货车相撞,并驾车逃逸,后被交警截获。经检测,姚小志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已超出醉酒标准近3倍。姚小志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 奈曼旗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姚小志醉酒后驾车,置客运火车内近千人的性命于不顾,抢越火车道口,后又置道路上行驶的客车、货车于不顾,横冲直撞,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属定性错误,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姚小志提起公诉。 作者:其其格 高玉华 于文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