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乘坐列车为补卧铺票,给付列车员好处费,事后投诉却意外发现“商机”,并以投诉为手段敲诈多人,大作发财美梦,从一名维权人堕落成罪犯。日前,该案经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一念之差,身陷囹圄。 2012年4月13日,被告人武某从石家庄站乘列车到包头站,上车后,武某找列车员李某为其补办一张石家庄到包头的硬卧车票,并给李某100元好处费。次日,武某从大同站下车后,向李某所在单位投诉,李某听闻此事,与武某取得联系,武某要求私了,否则将向李某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进行反映,二人商定以3500元私了,随后李某将钱汇入武某所提供的账号。武某似乎从这次“意外”的经历中得到了甜头,在同年先后又实施了4次类似敲诈勒索行为,除一次未遂外,其余3次成功敲诈勒索对方金额14000元,加之之前成功敲诈勒索的3500元,武某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17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武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本案中,列车员在补票时收取100元好处费属违规行为,此时作为普通旅客的武某可以向列车长或列车员所在单位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案也给普通旅客和相关单位敲响了警钟,作为普通旅客,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正规渠道为自己合理维权,还是像武某一样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身陷囹圄,相信每位旅客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作为相关单位,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行业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则此类案件便不会再有发生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