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沈阳一名男子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车票,在沈阳北站乘车时被发现查获,铁路部门拒绝其进站乘车,所持的车票被收缴并受到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沈阳铁路查处的首起持票人与车票身份信息不符案例。 据了解,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21岁男子李某,家住辽宁昌图县。本人的身份证丢失,无法买票乘车,便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买来车票,准备乘当日沈阳北至哈尔滨西D1355次列车回昌图。 根据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警方提示:自今年开始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除了身份与车票不符将被拒绝乘车外,对进站不配合安检的旅客也将被拒绝进站乘车;对动车吸烟和其他15种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将被处罚500元至2000元。 (徐 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