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军 近日,广州市民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该市民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1月22日《新京报》)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座票与无座票的价格应当不一样,因为二者所占用的市场资源不一样。否则,有失公平。不过,这是一个近乎常识的问题,没有新闻性。多年来,公众对类似火车票“同价不同权”的质疑声不断,始终没受到“铁老大”的待见;也曾有乘客投诉铁路部门,却不予立案,不了了之……这都是司空见惯的老问题了。这次,乘客状告铁路公司被立案,具有“开先河”的意义,这就有新闻性了,看点在这。 乘客状告铁路公司被立案,与铁路系统的深化改革不无关系。先前,铁路属于垄断行业,政企不分,公检法都是自家人。这样的体制,决定了铁路公检法不能不看铁路主管部门的眼色行事,决定了乘客即使想通过法律武器维权,告了也白告。如今,乘客状告铁路公司被立案,根本原因在于:去年以来的铁路系统改革,让公检法剥离出来,可以真正独立行使职权了,再也用不着看“铁老大”的脸色了。 在深化改革的社会背景下,必须打破垄断,让铁路公司与其他企业一样,成为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的一员。同时,铁路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也须接受公众监督、法律监督。不难看出,乘客状告铁路公司被立案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消费者如何提升维权意识的问题,更涉及到如何从法律层面真正监督、约束垄断行业的问题。实现了法律监督,就顺应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深化改革显然是打破先前潜规则、怪现象的利器。不过,别高兴得太早。铁路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否公平?是否偏心眼?这更有看点,公众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