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籍男子流窜在铁路沿线对乘客频频下手,失主察觉后该男子被兰州警方当场抓获。2月8日,记者获悉,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对该起盗窃案一审作出判决,唐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唐某某是湖南省耒阳市农民,经常以在铁路线上盗窃旅客财物为业,并因此先后受到过多次劳改、劳教以及刑事处罚。2013年11月9日3时许,出狱后不久的唐某某从衡阳车站登上K226次旅客列车,在列车上寻找作案对象。当日4时许,列车即将到达株洲车站,唐某某趁17号车厢74座的旅客张某睡觉之机,将其裤子左口袋内的一棕色钱包偷走,内装现金8700元、银行卡及身份证等物品。作案后,唐某某将钱包内的现金取出,将其余物品丢弃在17号车厢的厕所内。失主张某报案后,列车乘警随即展开排查,很快将唐某某抓获,追回了全部款物。通讯员何文记者李辉) 作者:何文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