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火车站票、坐票价格相同,服务却不同。昨日,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市民雷闯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 雷闯诉称,1月8日,他在官网上购买了由深圳出发到韶关的K9004次列车的无座火车票,票价为85.5元。雷闯认为,在4个多小时的旅途里,无座票都没有提供座位服务,却支付了和硬座相同的票价,明显不合理。根据《合同法》第54条,有权要求变更与被告的客运合同价格条款。 庭审期间,广深铁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辩称,原告在购买无座车票时对自己上车无座的情况完全知情,可以自主选择坐与不坐。并且,原告被列车安全送达目的地,不存在合同违约。 该代理称,火车票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行为。由于人口多、运力紧张,铁路为满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设置了无座票,能否买到坐票取决于“先来后到”,不存在垄断。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