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陆东福局长: 您好! 我是温州都市报的记者。3月13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本报记者从温州火车南站搭乘D382次(属南昌铁路局)动车组前往杭州,在车上发现列车餐售人员向乘客出售的盒饭保质期为90天,而且这些盒饭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2日,已过保质期10来天。记者随即与餐售领班沟通,领班称可以给乘客更换他们工作人员自己吃的盒饭,这些盒饭则是当天生产的。 此事引起全社会的巨大反响,网民称对此现象难以理解。就此,本报恳请贵局能回答如下问题: 1、为何给乘客提供三个月保质期的盒饭?如此保质期能否保证食物新鲜,是否添加了化学防腐成分? 2、三个月保质期,而且还过期10来天,这样的食物提供给乘客,而餐售人员称工作人员则吃当天生产的盒饭,为何自己人能搞特殊? 3、三个月的保质期,再怎么精良的加工技术,也无法打消乘客和网民对食物安全的担忧。网友戏称这是“僵尸级盒饭”,贵局如何看待民众的这份忧心?能否借鉴航空系统,实现当日配送?或者尽可能压缩保质期时间,让乘客吃得放心? 希望陆局长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听取这一民声,回复为盼! 温州都市报记者胡建国 201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