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报讯 (记者陈遇冬 通讯员王彧 姚华)男子葛某和张某是久未见面的好朋友。2013年12月15日,他们一同乘火车从河北老家到天津打工。途中,二人大量饮用烈性白酒并吸烟,列车员多次劝阻未果,其间二人与列车员发生口角。列车经停石家庄站时,被告人葛某、张某借酒意在站台上殴打列车工作人员刘某、马某、王某,该次列车乘警王某上前表明身份阻止二人,二人并未停止殴打。后在列车员协助下,乘警王某将二人口头传唤至车厢连接处进行询问,并使用执法仪录像取证,但两人拒不接受询问。 被告人葛某为阻拦乘警保留证据,动手抢夺记录仪。葛某、张某两人一起撕扯乘警王某警服并进行殴打,致使王某头部受伤、皮肤软组织损伤。两被告人酒醒后供述,两人当日在车上饮酒超过一斤,之后什么都不记得了,醒来已经在派出所,两人得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后,均表示追悔莫及。 天津铁路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两人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葛某有期徒刑7个月,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作者:陈遇冬 王彧 姚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