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向华通讯员李和平田晓峰)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有3名男子却因为靠近铁路居住,选择“靠铁路吃铁路”,结伙扒火车盗窃面粉、化肥。近日,该案经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对3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现年45岁的被告人于某与同案被告人47岁的余某、46岁的俞某,都是滑县农民,分别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其中,余某于2009年1月曾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但他并未悔改,仍利用家住铁路线附近之便伺机作案。 2013年9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于某伙同余某、俞某等人窜至郑铁局滑县南火车站,从停留的货物列车上掀盗山东产“浴花牌”面粉30袋,共计价值2490元。案发后,郑铁警方将被告人俞某转移并藏匿到其亲戚家的11袋赃物面粉追回。同年9月10日22时许,第一被告人于某窜至郑铁局滑县南火车站,从停留的货物列车上掀盗贵州产化肥5袋,共计价值750元。案发后,郑铁警方从其家中查获全部赃物。 经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余某有期徒刑8个月,均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李向华李和平田晓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