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铁路总公司宣布退票费上涨至票面价20%。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国家铁路局答复称这不属于其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近日,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被判应对原告公开这份政府信息。但铁路局仍拒绝,并称这事不归我们管! 众所周知,铁路价格,是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铁路局言之凿凿,铁路价格,就是不归他们管。那么,到底归谁管?此前,该律师致函多部委,但他们均称,该事项不属于其信息公开范围。意思很明确,这事儿也不归他们管。那么火车票退票费调整方案是如何出台的? 诚然,铁路局目前的主要职责是铁路安全质量监管等。不过,当初铁路政企分开之时,交通部的职责不过是制定铁路总体规划与政策,而铁路总公司承担企业职能。那么,铁道部余下的行政职责,当然由铁路局“一肩挑起”。这里面,当然就包含指导铁路价格。况且,《铁路法》、《价格法》等法律都规定铁路主管部门指导铁路价格,铁路局岂能视法律为无物? 如果查看如今的国家铁路局网站,其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有一项:铁路旅客票价率、行包、货物运价率审核,即铁路局有权拟定火车票价,只不过是要报有关层级批准罢了。而今年国家明晰了国务院各部门的“权力清单”,铁路局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就包括“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白纸黑字,证据确凿,铁路局的“不归我管”,无从谈起。 不妨进一步反思,铁路局为何敢如此“顶牛”?恐怕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问责的“软约束”,让不认真履行规定的官员皮毛无损。例如用“国家秘密”堵死信息公开渠道的,“这事儿不归我管”让公民摸不着头脑的,如此案例比比皆是,都不了了之。那么,铁路局胆子更大一些,直接否认,便不难理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