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详解投融资创新七大领域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12月8日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欧鸿表示,意见的创新体现在5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在具体解读这5个方面时,欧鸿称这些政策有利于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路径、拓宽融资方式、优化政府投资的使用方式,并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此前发布的意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的吸引社会投资政策措施。 欧鸿解释,选择这7个领域首先考虑到这些领域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其次是这些领域大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最后是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区正在加快推进7大类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意见选择的这些领域与重大工程基本对应。 在意见提出的七大领域中,环保和交通方面的投融资政策尤为受到关注。 预计铁路投资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高位,作为较早研究引入外部资本的领域,铁路投融资仍鲜有突破。曾有不同层级的多名铁路人士均表示铁路对投融资的迫切和困难。 欧鸿表示,政府已经明确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和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主要采取四方面新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用好基金平台,扩大资金来源;开放投资领域,创造平等机会;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推进综合开发,提高投资效益。 此外,环保方面的投融资政策的创新力度也值得关注。欧鸿表示,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和碳配额交易,并支持民间资本采取私募方式设立用于环保产业的投资基金,支持环保项目采取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筹措投资资金。 欧鸿称,很多地方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方面已经成功实践,比如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火电、钢铁脱硫脱硝等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运营,在为环保工程有效筹集资金的同时,也带动了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