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形成了《改革跑赢危机的行动路线(30条建议)》的报告,提出“探索法院系统垂直管理,建议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垂直管理;铁路、林业、农垦法院等专门法院并入地方法院系统”,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方栓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方栓喜认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形成司法权独立公正的制度安排。同一个官司在不同的地方打,会有不同的结果,突出的矛盾在于基层司法权受地方行政权的影响和制约。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形成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院系统管理,包括经费来源靠地方,实现法院系统垂直,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垂直管理,主要在于使地方司法权利益超脱,克服法院受地方行政层面的干预,克服由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 他指出,铁路、林业、农垦法院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封闭型的法院系统,事实上在这些领域遇到的官司,许多既适用于原来的专门法院,也适用于地方法院,到底到哪里打官司就成了一个问题。因此,这些专门法院并入地方法院系统是大势所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