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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在火车站广场拉客要交保护费

时间:2013-12-28 09:38来源:扬子晚报

  南京火车站广场的停车场白天收费,晚上是免费的。一些出租车司机或者黑车司机晚上就停在这里拉客。3年前,苏某在火车站东广场开了家招待所,他以停车影响其做生意为由,向司机索取每月少则100元多则1000元的保护费。如有拒绝,便驱赶威胁。今年年初,蒋某也发现了这个“商机”,两人分工合作,总共敲诈了6万多元。昨天下午,玄武法院审理并当庭判决,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分别获刑2年及9个月,并处罚金。

  通讯员玄妍

  扬子晚报记者陈婧

  在火车站广场拉客要交钱

  小梁是出租车司机,常年拉从仪征到南京的客人,并且在南京火车站、机场大巴停车点等客人,再拉回仪征。但2010年,在南京火车站东广场出现了一个姓苏的男子带人前来收钱。眼看很多同行都乖乖交钱,并且稍有反抗,苏某便威胁砸车,小梁也只好每月定期交钱。

  原来,苏某在南京火车站东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小旅馆,他称原本自己开旅店该有很多客人入住的,但这些出租车都把客人拉走了,每个月至少损失五六千元。这些损失当然应该找司机补偿。从2010年9月份,苏某开始找司机收钱。小梁称,广场的停车场白天收费,晚上是免费的,要想拉到客人,必须在广场上等一会,否则就只能空车返回,那样就折本了。晚上在这里拉客的主要有仪征、扬州的出租车司机和一些黑车司机,怕被举报,就忍气吞声交了钱。车子的数量并不固定,多则18辆,少则13辆,他们还推举出一个“小队长”夏某。每月司机将钱交给夏某,夏某再交给苏某,基本每月3000元。

  2011年初,苏某因为寻衅滋事被劳教了9个月。前几个月,夏某等司机并没按时交钱,但苏某打电话通知夏某收钱,所以并没太影响他的“生意”。

  签协议以包房名义收保护费

  为了掩人耳目,苏某还想出一招暗度陈仓,他和固定在这里停车的司机签一份“长包房协议”。协议称苏某的小旅馆每天安排两间房给司机们歇脚、喝水,而那3000元是就是包房的费用。但小梁介绍,他们根本就不会去房间休息,“等到客人随时就走,我们在车里休息反倒更方便。”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底,苏某总共收取了2.6万元。

  从去年7月份,苏某又把生意拓展到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按照他的说法,这里的出租车司机也偶尔去他的旅馆歇脚。他向这里的10多名扬州、仪征的司机每月收取1000元的保护费。每次都由一个人汇总给苏某,持续到今年3月,他总共收了9000元。出租司机承认苏某并没有真的纠集人砸车,但如果不交钱,他便粗鲁驱赶,或威胁砸车。

  来了竞争者,拉拢成“合伙人”

  但从今年年初,他发现“停车费”难收了,司机们向他反映,有个30来岁的男子向他们收取“保护费”,不交就向运管处举报,而且收费也比苏某高,每辆车每月得交500元。一听有人抢了自己的地盘,苏某却没有往日的“霸气”,而是采取回避的态度。其实,他是在暗中观察这个竞争对手,过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小蒋是个“人才”,于是找他“谈话”。由于目标一致,两人一拍即合,苏某将自己东广场的“地盘”交给了小蒋。小蒋主要的任务就是晚上去收南京到仪征的黑出租车,苏某还特意给他“配备”了几名手下,一旦有司机不愿交钱,这几个小青年就恐吓他们,甚至动手教训。

  昨天下午,玄武法院审理认定,苏某收取5万多元“保护费”,蒋某收取“保护费”9700元。两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苏某被判两年,罚金3万元,蒋某获刑9个月,罚金1万元。法院责令两人将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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