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路公安处23日透露,当地一妇女携带大量煤油乘火车被行政拘留。 22日17时许,来自重庆黔江的妇女张某提着一大瓶矿泉水来到重庆北火车站乘火车,刚进安检口就被安检工作人员小刘拦住。 “同志,你这瓶子里装的什么?” “装的水,车上喝的”张某答道。小刘发现,张某提着的是“怡宝牌”矿泉水瓶,本应该是无色透明的矿泉水,但这个瓶子里装的液体却略带黄色。小刘请张某试喝一口,被张某拒绝。正在一旁执勤的民警发现情况后赶紧过来盘查,刚打开瓶子,便闻到一股刺鼻的煤油味道。 据张某交代,她专门托亲戚帮她找了1550毫升航空煤油,准备带回家清洗生锈的缝纫机,看到这种煤油无色透明比较像水,便自作聪明找个矿泉水瓶子装上,企图在过安检时蒙混过关,不想却被明察秋毫的安检工作人员查获。 目前,重庆北火车站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给予携带危险物品乘火车的张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发布提示称,提醒广大出行旅客,煤油、汽油均属于危险品,若带上火车一旦引起燃烧,后果将不堪设想。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来源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