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围绕着退票费,铁总受到了舆论的猛烈质疑,然而直到遗失车票的事例出现,人们才吃惊地发现,最大的不公原来不是退票费,而是你想交退票费而不可得—遗失车票之后只能重新购买。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 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之前,如果不慎遗失了火车票乘客只能自认倒霉,因为那时候的火车票并没有打上个人专属的标签,丢失者无处查找,铁路部门自然也无须承担任何义务。不过,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之后,标注了个人信息的火车票已经明确了归属,在这样的前提下,丢失了的火车票为什么不能退票或者改签呢? 购买火车票早已实现信息联网,即使纸质的火车票遗失,但售票系统内的信息仍在,如果是网上售票,更是有网络交易明细为凭,为什么铁路部门对此视而不见?其实,为遗失火车票者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对于铁路部门来说既谈不上增加压力,更谈不上增添损失—由于实名制购票的唯一性,乘客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两次乘车,办理退票之后,铁路部门完全可以将车票再次售出,而且退票本身也会给铁路部门带来收益。显而易见,遗失火车票不退不签的所谓“行规”,非不能为实不愿为。 当遗失火车票的消费者愤然发问“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的时候,两种事件本身的对比没有问题,听起来也有足够的说服力,不过,他忽略了一个基本的前提—两个机构的市场地位并不相同。虽然同为垄断性国企,银行的竞争压力显然要比铁路总公司大得多,不仅国内各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不少外资银行也纷纷蓄势待发,因此他们不得不分外在意消费者的态度。相比之下,铁路总公司的日子显然要惬意得多,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最后一个“垄断堡垒”,尽管铁道部的牌子已经换做铁路总公司,但根深蒂固的垄断地位并未一同拆除,由此而造就的傲慢心理,足以使其睥睨天下、蔑视普通消费者渺小的个人诉求。 火车票实名制曾令普通消费者充满期待,然而,待到真正付诸实施之后,公众才沮丧地发现,实名制原来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火车票依旧一票难求,黄牛仍在“大显神通”,甚至,就连遗失车票也依然是不退不签。如果实名制既不能铲除肆虐的黄牛,也不能保护公众基本的权益,除了为公众买票平添烦恼之外,到底还有什么用呢?2011年9月,原铁道部将火车票退票费率统一降低为5%,去年8月,铁总废除原铁道部规定,将退票费率提高为5%至20%,今年春运期间退票费率更是被统一提高到20%。围绕着退票费,铁总受到了舆论的猛烈质疑,然而直到遗失车票的事例出现,人们才吃惊地发现,最大的不公原来不是退票费,而是你想交退票费而不可得—遗失车票之后只能重新购买。能少退的就少退,能不退的就不退,对于按照企业规则来运行的铁总来说,这哪里能看到丝毫企业运作的影子? 近年来,打破铁路垄断之声不绝于耳,国家相关部门为此也付出了巨大努力,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首批向社会资本开放的80个示范项目清单,其中铁路赫然在列。如果说打破铁路垄断仍需假以时日,那么,在破除社会资本进入铁路等基础建设领域的“玻璃门”之前,改革垄断部门自立的家法显得尤为迫切。包括遗失火车票不退不签在内,每当铁路部门因霸王条款而受到舆论质疑,其内部人士总是会拿部门规定作为挡箭牌。问题是,现行的《铁路法》于1991年颁布施行,在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下,这种部门立法更多体现的是当时铁路体制内部的诉求。在大力推进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过程中,阻碍公众伸张个人权益的垄断家法,是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