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日网上对有关火车票退票费调价信息公开的议论,国家铁路局新闻发言人称: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国家铁路局作为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铁路安全质量监管,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因此,对董正伟申请公开的“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国家铁路局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就此事已向董正伟作了明确回复。网上引用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的通知》(财建[2013]76号)有误,不存在所谓“财政部明确授予国家铁路局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之事。国家铁路局将会努力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