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的任何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进行。当前铁路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理清政企职责,转换经营机制,释放经营活力都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进行。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做好铁路安全工作,不仅事关铁路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更是二百万铁路员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依法治路就是把铁路的发展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中,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铁路改革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大众利益,不能再依靠政策调整或摸着石头过河。在改革先行还是立法先行的路线选择上,应当坚定不移地选择立法先行。 以铁路货运改革为例:货运组织改革是铁路改革后铁路总公司发布的首项决策。据了解,自2013年6月铁路总公司开启的货运组织改革,是对以往货运组织工作的全面改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改革内容:一是改革货运受理方式。简化手续,敞开受理,随到随办。二是改革运输组织方式。根据客户的运输需求编制运输计划,及时安排装运。三是清理规范货运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收费。四是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实行“门到门”全程“一口价”收费。 这次货运组织改革,铁路部门对货运收费进行严格的清理规范,使铁路的运价优势充分体现出来,货运明码实价,建立“一口价”收费机制,并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内人士认为,这次铁路货运改革,重点解决的是铁路运营机制僵化问题,彻底把最容易产生幕后交易的运输计划审核置于监督之下,给广大货主带来更多的“红利”。 当前,铁路改革还在深入。笔者以为,未来的铁路改革道路需要法治来保障。铁路与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的关系需要通过法律来确定;改革中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法律来调整;改革的目标和步骤应当通过民主立法和公众参与的程序来确定。 让改革与法治事业紧跟时代发展进步的节奏“比翼齐飞”,一路为铁路发展保驾护航。(张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