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在北京铁路局阳泉北站,一名旅客蛮横拒绝铁路安检人员对其携带的黑色液体进行安检并殴打工作人员,致使一名安检人员受伤入院治疗,本人被公安部门暂时拘留10天。 看到这样的消息,不禁让我联想到了一些公交车上侵害司机、医院里殴打医生的事例。出手的原因看上去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公交车旅客是因为司机提醒上车投币、患者家属是因为医生询问患者为何受伤。就因为这,就拳脚相向,大打出手,还有没有一些理性?都说冲动是魔鬼,那个时间段是不是魔鬼附体了? 对于这样的行径,每一名有理性、有道德感、有责任感的公民都会给予严厉的谴责。 细分析一下,不难看出这些出手伤人者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就是自认为自己的自尊被侵害了。我上公交投币还用你提醒,你这不是瞧不起我吗?我的家属受伤你凭什么要问东问西,是不是想打探我的隐情?那位殴打铁路安检人员的旅客估计也是在心理上认为我拿的什么东西与你何干,你要检查,这不是不给我面子吗?狭隘的自尊心,挤压出冲动的“魔鬼”。 对于这样的易冲动之人,真的感到是既可气,又可恨,还可怜。可气的是,本与自尊无关的并不能称为事的事儿,他们却用变态的行为来维护所谓的自尊,看上去可气;对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者施以暴力,动手伤人,着实可恨;无视法律法规,或不知法律法规,肆意妄为,让“魔鬼”占上风,实在可怜。 在旅客殴打铁路安检人员这件事上,既反映出打人者把控理性的无力,也暴露出对铁路法规的无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明确规定: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铁路公安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铁路的安检是在依法行事,绝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切经过车站检票口上车的旅客,必须责无旁贷的、义不容辞,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接受铁路人员的安检。这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维护每一名出行旅客安全的需要。 在法律的面前,维护个人自尊的最好方法就是遵法守法;在安全面前,保障个人自尊的重要途径就是消除一切可能带来风险的任何隐患。 不知法、不懂法、无视法的后果很严重。 那位殴打安检人员的旅客本想让自认为伤不得的尊严不受侵害,却由于自身的冲动和对铁路法规的无知,严重侵害铁路安检人员,并致使一名安检人员受伤入院治疗,最终被公安部门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此时,还有什么尊严可言?自己的那点尊严岂不丢得满地都是? 顺便说一句,铁路安检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耐心解释、按规履责,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体现出铁路职工的良好作风,除了谴责殴打安检人员者,真的应该为这样的铁路职工点个赞。 (王祝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