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一位刘姓消费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6月4日新华社) 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居然不能退票不能改签,这无疑是对实名制的亵渎。既然是实名制,那么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仍能证明合同关系,铁总凭什么不给退票不给改签呢?纸质车票本身只是一个证据而已,合同关系仍在,消费者当然可以继续享有相应权利。如果消费者权利的享有,依然要凭那张纸质车票,而不是合同交易的实质,这样的实名制还能叫实名制吗? 当然,车票丢失了,也不是说就只能作废,其实还是能够挂失补票的,只是后补车票不能退票改签;换言之,丢了车票后如果按期乘车,基本影响不大,丢了车票后如果想退票改签,那就不行。铁总之所以要这样规定,也不是纯粹的霸道不讲理,背后也是有“苦衷”的。想想看,丢票后仍能退票,假如火车票没丢,铁总岂不是要免费给骗子坐车吗?同样,丢票后还能改签,车票其实没丢,那岂不是花一次钱能坐两次车?更何况,就算是真丢了车票,被人捡了也可以上车,因为很多火车站的实名制核查本就不严。 所以,铁总之所以要规定丢票后只能挂失补票不能退票改签,主要还是为了堵塞漏洞防止被人利用。作为一家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这样的规定本身并不奇怪,一味以霸王条款斥之也未免完全公允。问题的关键在于,挂失后的车票为何不能像银行卡一样被注销?类似的问题同样存在于二代身份证上,耗资不菲全国统一更换的二代证,挂失补办后原证件竟然仍可正常使用。实名制后的火车票显然也是这样,正因为挂失车票不能注销,所以只能挂失补票,不能退票和改签。可是,这是铁总的技术问题,为什么要消费者来承担后果呢? 让挂失车票注销,不再能够乘车,这在技术上可以说完全没有难度。当然,这也许会增加铁总的运行成本,比如要使用机器验票等等,但无论如何,铁总不能以“票面丢失属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为由,肆意剥夺消费者退票和改签的权利。银行卡丢失也是个人原因造成的,银行是不是就可以宣称不负责呢? 给车票增加注销的功能,这是铁总自身的义务,而不是剥夺消费者权利的理由。否则,消费者当然可以将之理解为霸王条款。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