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铁道报6月11日载文,日前,太原铁路局出台了一项更具激励性的安全奖励政策,具体界定了十大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明确提出对及时发现并消除十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1万元及以上奖励。 太原局出台的安全奖励政策,是一种正向激励措施。所谓“正向激励”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行为标准以及与之配套的激励政策,如奖励、晋级、升职、提拔等,鼓励职工更加积极主动工作的管理考核机制。青岛西车务段为充分调动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近日出台了多项正向激励措施,如《青岛西车务段班组安全实绩考核办法》、《青岛西车务段重要行车人员岗位安全奖励考核办法》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鼓舞了职工的士气,对车务段的安全稳定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现在,许多企业都会有专门的经费奖励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不仅授予荣誉,还会给予经济奖励。用这种“正向激励”法治理“两违”,成效显著,职工“两违”现象越来越少。 但相对于这种“正向激励”方式,在安全管理方面,大多数企业采取罚款比奖励多的“反向激励”,造成职工多是被动接受管理,在安全方面缺少主动性。据权威数据统计,有70%至80%的事故,是由人的违章行为引起。一些企业将整治“两违”、除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并不断加强了对“两违”的查处力度。然而多年来,有些基层单位对职工“两违”的处理,多是罚钱、扣分和曝光。殊不知,一味的惩戒会激起职工的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会破罐子破摔,越罚越违章、越罚越麻木。“正向激励”法这一有力措施的实施,在克服上述问题上,则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正向激励”的目的在于调动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增强了职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自觉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如果能用好“正向激励”的安全管理方式,一定更能调动职工立足本职保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