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邢台火车站了解到,《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的25条内容进行了细化,还根据铁路发展与当地实际情况新增了13条新规。 “治理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轻体飘浮物’隐患”、“杜绝以抢栽、抢种、抢建获得高额补偿款现象”……新规与当地实际情况联系紧密。如《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规划的部门不得在铁路线路外侧钢轨向外30米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划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铁路生产设施或者与铁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设施除外。” 其中,对铁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种植物的高度作出明确限定:“在铁路线路两侧建设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等植物,其高度不得超过设施内缘或者植物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减3.1米,并且不得影响铁路行车瞭望。” |